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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家田受到檢察廳十天的拘留審查後,被釋放了。沒有被延長拘留,因爲檢察沒有得到起訴家田的足夠證據。家田矢口否認犯罪。檢察對否認事件的起訴,極爲慎重。沒有得到犯罪的第一手證據,一概不能起訴。
未能對家田起訴的決定性原因,還由於“齊娃娃”咬下來的那一絲纖維斷片。根據鑑定,它是聚丙烯晴羊毛混紡的衣料。在家田家中沒有發現這種衣料,雖然考慮到是否經過了處理,但是,纖維片上的血型與被害者和家田的都不一樣。而且家田的身上並沒有任何傷痕。行兇被捕之前要想治癒傷口,而且癒合得紋絲不現,時間顯然是不夠的。
聚丙烯晴比重大,保溫性強,又很柔軟,所以常常被用來作毛衣、內衣等衣料,但是,根據家田妻子的證詞,家田沒有穿過毛衣,也沒有同類纖維系統的毛衣或內衣。雖然是家屬的證詞,她卻曾親自戳穿了丈夫不在現場的諾言。所以對她說的家田沒有這種衣料的話是可信的。
而且,還沒有發現家田一心想殺死吉野染子的任何動機。家田雖然否認是他殺的,但是即使和被害人真有什麼肉體關係,也只是迴避了她的支助問題,企圖明哲保身而已。同時,跟一個對公司有絕對影響的人物的情人偷歡,無論如何被看成是愚蠢的,不可能的,而且,甚而至於做出殺人違法的事來。這似乎與他自衛的心理本能是相悖的。
可以認爲,女人曾威脅那男人要將他們的關係告訴支助者;不過也有可能,被害者也想同支助者以外的男人繼續保持密切的接觸。
同時也可以認爲,女的威脅男的,如不跟她結婚就要公開一切,爲了維護家庭和公司的聲譽,男的就把她殺了。這種可能性能夠爲人接受。不過在公寓大門口有人看見了他的情況下,他還是鋌而走險地把她殺了,這就不可理解了。在發案之前,公寓裏的人見到過家田。如果是屬於自我防衛性質的犯罪,他當然會中止或延期作案。
綜合以上種種揣測,檢察院決定對家田不予以起訴。
家田恢復了自由,但是這僅僅是不起訴的自由。他巳被非難和好奇的眼光監禁起來了。
公司的首腦們悄悄地召開了所羅門會議,所謂悄悄地是因爲避開了新美典正和受他庇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