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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這番話可不是拍馬屁,而是真情實意的流露。
我年幼喪親,成了孤兒,一直在孤兒院內長大。十歲那年有一戶人家好心收留了我,可只過了兩年又將我送回了孤兒院,理由是我太調皮,愛打架惹是生非,不聽管教。
爭強好鬥的習慣是我在孤兒院內養成的。
沒辦法,那裏的孩子都無依無靠,全部聚集在一起,怎麼少得了拉幫結派,打架鬥狠。你受了別人欺負,要是不反抗,不打回去,別人下次還欺負你,甚至還夥同其他人一起。
柿子挑軟的捏,這不僅僅是成人社會的規則,小孩子也是。
當然了,你肯定會想,我找院內大人啊,去告狀。
呵呵,那你就天真了,我告訴你,屁用沒有!
大人的確能護你一時,但他能時時刻刻圍着你轉嗎?告狀後你就會發現,只要大人不在,所有人都會欺負你,整你,往死了整的那種。
我被送回孤兒院後,彷彿是古代一個嫁出去的姑娘被休後回到孃家似的,所有人都不待見我,就連我原來的小圈子也不再接納。
一氣之下,我把其中一個孩子手給打骨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