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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了一天,膠捲鑑定結果出來了。鑑定確認膠捲是用門脅交來的相機照的,膠捲上的輕微磨劃痕跡與相機有關部件的構造相吻合。精通照相機的檢驗員還專門作了補充說明,他寫道:
“120膠捲是卷在卷軸上的,很容易打卷,即便把膠捲鋪平,中間還會拱起來,加之塗感光乳劑的一面常因乾燥而收縮,所以畫面框處的膠片中間部分總是往後翹。如果不在後面加以適當的力頂住,把膠片壓平,就保證不了膠片正好對準鏡頭。爲此,第一代120相機機殼裏安有一塊彈簧壓板,這塊壓板從膠片後面輕輕地壓住膠片,使得它不能翹曲。各廠家生產的膠捲翹卷的程度是不同的,而壓板的彈力卻是一定的,這樣一來就會出現壓力不足或過大的現象,造成膠片表面損傷。
“門脅相機壓板的彈力不足,而且像是還積有灰塵。總之,鑑定確認門脅交來的膠捲是用他交來的相機拍照的。”
檢驗員用相同品名的膠捲放在門脅的相機裏拍照,然後在顯微鏡下觀察膠片表面的劃痕。結果發現,即使膠捲品名相同,但由於膠片翹卷力的差異和相機清潔度的不同,膠片上留下的磨劃程度也不同。不過劃痕的形狀卻具有相同的恃點,據此斷定門脅交來的膠捲上的劃痕確係他交來的相機劃出來的。
撗渡曾設想門脅先照了13以後的照片,然後利用暗袋倒卷,再從①拍到12。如果那樣,13和12不會銜接得很好,可是門脅的底片卻無此痕跡,因而“分段攝影”被否定了。
通過鑑定證明門脅在膠捲上沒耍什麼手腕,它既不是合拼而成,也不是翻拍來的。
門脅有不在作案現場的證明,而且是無懈可擊的證明。然而那須對他的懷疑並未因此而減輕,相反在不斷加重。
那須根據鹿島槍登山口登記中心站的登記卡片來尋找5月26日前後到鹿島槍的登山者,對他們進行了仔細的詢問和調查。與此同時,又徹底調查了門脅和村越的關係。雖然村越案是稻田署經辦,赤坂署是代替稻田署作調查,但那須從不因是代替而敷衍塞責。
案件的調查工作在紮紮實實地進行着。這天,那須召開會議,再次從理論上研究門脅的證明。會議室的黑板上貼着一張用大紙畫的表,這張表是在山路的協助下製成的。
“請看這張表,”那須指着表說,“人物照有7張,風景照9張。人物照的背景不是建築物就是路標,一看就知道是在哪兒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