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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這兩個殺人案件假定是木原、日原的誤殺事件,那麼您所說的推理或許可以成立。但是,即使長崎的再婚是發生在木原被殺之後,長崎他還是長崎啊,他在殺木原的時候,肯定已經決定了再婚的事情。爲什麼好不容易從悲傷和絕望中走出來的他會去報幾年前的舊仇?即使把兇手的殺人動機追溯到殺害木原的時候,長崎也欠缺成爲兇手的條件。”
浦賀署對此進行了反駁。並繼續發表着自己的意見:
“我們也看了你們對於木原被殺的調查資料,有一個地方想再徵求一下你們的意見。在兇殺的當日晚上,木原等着的同伴尚不明去向,如果日原是誤殺事件的真正目標的話,比起長崎來,或許更應該對日原等過的那個同伴進行調査。”
但這個建議還是建立在新宿署所提出誤殺說法之上的。
“我們也同樣認爲那個同伴具有很大的嫌疑,同時在追查她的行蹤。但在日原周圍找不到和他有男女關係的可疑女人,我們在追查日原的同伴上,遠比在長崎身上下的功夫要大。不過,對於日原的死,長崎也不能擺脫嫌疑。”
“北澤警署所轄區內的小偷被殺一案,後來怎麼樣了?聽說在這個專偷酒店的小偷家裏發現了木原榮作的手錶,木原被殺案和小偷被殺案之間有沒有關聯呢?”浦賀署提出了新的質疑。
“我們認爲和小偷被殺案也並不是完全沒有關聯,這個小偷有可能是在木原被殺後,闖入了殺人現場並且拿到了什麼可以威脅到殺人兇手的把柄,然後他在利用這個把柄對兇手進行恐嚇的時候,被兇手所殺。但除了那塊手錶外,尚沒有發現其他可以聯繫這兩個案件的線索。”
“假設木原被殺、小偷被殺和日原被殺是連環殺人案的話,長崎就更不可能具有殺人的嫌疑了。”
“不,我們認爲也並沒有那麼絕對。因爲要復仇,卻誤殺了木原,進一步他又殺了持有自己把柄的山越升(小偷)但在此時,他的殺人目的還沒有達到。對於兇手來說,不把日原殺掉的話,殺木原和山越升都會成爲沒有意義的事情。一不做二不休,爲了不使木原和山越升的死失去意義,兇手肯定認爲必須把日原殺掉。雖然長崎還不完全具備殺人的嫌疑,但在一瞬間失去妻子和女兒的他,是不能夠被排除在嫌疑之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