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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天聽隊友們討論防守的時候就覺得哪裏怪怪的,剛纔對面的防守也怪怪的,這纔想起這年頭的NBA還有着這麼一個奇葩的規則。
執行方式是不允許離開防守對象超過3秒鐘丶不允許在對手無球的情況下形成夾擊。
規則的目的是有利進攻,出現這個規則的原因,是隨着籃球的發展,到了七十年代,各支球隊防守越來越好,但角色球員接應投籃能力卻很差,經常出現兩三個人圍着一個能投籃的丶放空其他人丶其他人空位都投不進的情況。
七十年代的NBA除了極少數球員能拿高薪水,普通球員收入還不及南方紅脖子高,和後來的發展聯盟球員的收入差不多。
在球隊訓練和比賽之外的時間沒幾個普通球員會待在訓練場上,還得去打工賺錢養家。
很多普通球員都是兼職,或者說是爲愛發電。
超市售貨員,是NBA球員最喜歡的工作,他們有一定名氣,能賣更多東西,超市也會給他們一定提成,約等於『網紅帶貨』,喬-布萊恩特,就是70年代中期費城最有名的超市售貨員。
因比賽打得實在是太難看了,81年開始執行這個規則,已經5年了,球隊會議上沒誰會特意提這個,張楊到現在纔想起。
這規則,張楊想想還真是……一點煩惱都沒有。
他防守喬丹,壓根就不用去考慮協防補防別人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