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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房間在哪裏?”
“我也不清楚。你要是願意做的話,我就告訴上家你的聯繫方式,他會直接給你下達指令。怎麼樣?做不做?”
“做!”我握着手機說。心裏稍微安坦了些,因爲有了這筆錢就不用被趕出公寓了。實際上,我已經欠了房東三個月的房租。
上個月,店長髮現我盜用店裏的錢,所以把我開除了。雖然我也想快點兒找份新工作,但每天就是提不起勁兒,渾渾噩噩地過日子。現在如果去找鄉下的父母,他們只會說:“想要錢花,就給我快點兒滾回來!”
接到A電話的第二天,我在公寓附近的公園裏和A見了面。瘦弱的A穿着一套看上去像是高級貨的西裝,和兩年前一樣,渾身依舊散發出一種危險的氣息。他交給我一把嶄新的鑰匙。
“具體細節會用郵件聯繫,你照指令行事就行。拜託了。”A說完就匆匆離去。他留給我一個背影,似乎在說“我不過是個中間人”。
和A分開後過了一個小時,我收到一封郵件,名爲“來自客戶”。
郵件通知我在兩天後的下午五點到七點間行動。我估計這段時間正好屋裏沒人。場所是東京市內某高層公寓裏的一戶,要我帶走的是一尊白色的雕像,和A之前說的那樣,說是放在一個細長的盒子裏。郵件裏還附帶一張雕像和盒子的照片,還有指示公寓所在位置的地圖。雕像是穿着南美民族服裝的女人模樣。
郵件的最後寫道——就算留下翻箱倒櫃的痕跡也沒關係。要是看到其他值錢的東西,想拿就拿,最好讓人以爲只是單純的偷盜案。還希望我能留下明顯的線索,讓人一下子就能確定具體的作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