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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這樣,那我就試試。”
我從自己構思過的故事裏找出三篇,整理好後交給了穗高。結果三個故事均以穗高的名義問世,其中之一作爲小說出版。
之後,我也爲他提供過幾次寫作思路。我沒有成爲專業作家的慾望,而且無論是什麼作品,只要以他的名義出版就有銷路,因此我並沒有什麼不滿。何況,我還欠着他的人情。
穗高的事業可謂一帆風順,但不知從何時開始變得烏雲密佈。原因是他開始進軍電影製作領域。
不僅是原著、劇本,甚至連拍攝和導演,穗高都想由自己來負責。我的工作主要是找贊助商和銀行貸款,而辛辛苦苦籌來的錢則被穗高大手大腳地花掉。
這樣拍出來的兩部電影留下的只有借款。如果我沒有把電影票硬塞給贊助企業,情況也許會更慘。
我堅決反對穗高企劃今後繼續涉足電影製作。雖然我也喜歡電影,但這和拍電影畢竟不是一回事。我反對的理由並不在於拍電影賺不了錢,而是怕穗高將精力全部投入到電影中,從而耽誤了本職工作——寫小說和劇本。實際上,最近兩年他幾乎沒有開展過創作活動。以寫作作爲謀生手段的人不動筆,自然就不會有收入。穗高企劃的賬戶餘額眼看着越來越少。
但是,穗高的想法正好與我相反。他堅信,若想重回富豪排行榜前列,必須在電影領域取得成功。另外,他還深信,進一步的成功需要有話題支撐。
於是出現了神林美和子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