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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茂木的嘴巴圓張着,“是這麼回事啊。那還真不好意思了。”
“真是的,當時堅持不做那件事就好了。”
“但或許正因爲這樣,你才能拿回你母親的骨灰吧?”
“嗯,雖說是這樣……”
加賀和茂木同一年考進警察學校,但兩人之後的道路卻相去甚遠。加賀一心想着偵查辦案,茂木則幾經輾轉,最終選擇在宣傳科任職,主要負責一些案件和事故的新聞宣傳工作。平時他要面對的不是嫌疑人或者被害人,而是記者和媒體的相關人士。
有一天,茂木接到了加賀的電話,說希望得到他的幫助。聽加賀說完,茂木很喫驚,新小巖的兇案被害人竟然是跟加賀有關的人。十幾年前加賀母親去世時,將加賀的聯繫方式告訴葬禮負責人的就是那個被害人。
加賀一直在想,那個人爲什麼會知道自己的住處。他搬過好幾次家,去世的母親肯定是不知道的。當時他的父親還活着,但只說並不記得有什麼人來問過他。
警察不會無緣無故地公開自己的住址,加賀也一樣。究竟怎樣做纔可以查出一個毫不相關的人的住址呢?加賀苦想了很久。而他想起來的,是自己在更早的時候曾經接受過一家劍道雜誌的採訪邀約。加賀在全國警察柔道及劍道大賽上獲得冠軍,他們想就此對他進行採訪。當然,那本雜誌上不可能登出他的住址,但是他曾經告訴過出版社的人自己的地址,因爲對方說想將登有采訪文章的雜誌寄給他。加賀當時雖然還在警視廳搜查一科,但並不常在辦公室。
據加賀說,他多次想找出版社談談。但他之所以一直沒有來,是因爲他覺得若以普通人的身份來,出版社肯定不會認真應對,但又不能因此利用警察的身份來處理私事。聽到他這樣說,茂木的第一反應是這真是典型的加賀作風。加賀以前就這樣,不管什麼事情,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他一定不會心安。
就算如此,那爲什麼又需要茂木的協助呢?對於這個問題,加賀回答是因爲他不想讓出版社覺得這是什麼大事。如果他們知道這和某個案件相關,或許就不會完全講真話了。茂木聽完再次覺得很佩服——原來是這樣啊,刑警都得經過多重考慮才能開始調查訊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