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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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經》是我國第一部系統完整的法典,是戰國時期魏國丞相李悝組織編著的,”伍愛華首先提醒一些喜歡發言的史學愛好者:“咱們說法制史,就沒必要講什麼六國笑話了,關注在《法經》上就好。”
伍愛華這話一說,不少古人都好奇起來:六國有什麼笑話啊?
但是伍愛華說不提就不提,直接繼續說道:“《法經》有六篇,分別是《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具法》,前面四篇一看名字,大家應該都知道是用來專門打擊盜賊的,《雜法》呢,就是除了盜賊這種重罪之外,其他的犯罪行爲,因爲雜七雜八,所以叫做《雜法》,至於《具法》,大家猜猜看是幹什麼的?”
【是程序法?】有彈幕提問。
“這位同學有點東西啊,還知道程序法和實體法,但是《具法》準確地說不是程序法,它就是刑法總則,告訴大家怎麼量刑,類似於刑法規定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從輕減輕量刑這一類的。”
【又想起地獄笑話,未成年人保護法】
【就是,明明沒能保護未成年人,只保護了未成年壞人】
伍愛華看到這些發言,沒有順着他們說下去,因爲一說就容易封號,但是也不能完全不理,那樣就違背自己的良心,於是伍愛華又開始了自己常規的跑題發散:“說起未成年人保護法,秦律裏面也有關於未成年人從輕減輕的規定,這讓秦律的也顯示出了一些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