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4章 (第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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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法律的規定中,夫妻之間的關係更加的不平等。”
“舉例而言,如果在唐宋,夫妻互毆,妻子承擔的罪責比夫君稍重甚至說雙方抵消,但是在明朝,就是妻子被判刑夫君無罪的節奏。”
“唐宋如果妻子毆打丈夫,徒刑一年,傷重的加三等,大明律卻規定了,只要妻子毆打丈夫,不管有沒有造成傷害,都要杖打一百,骨折以上的傷的還要加重刑罰,導致篤病殘疾的直接絞刑,殺害丈夫的直接凌遲。”
“但是對於丈夫毆打妻子的,唐宋的規定都是減二等判刑,明律規定骨折以下,是丈夫行駛自身夫權,不是犯罪,骨折以上的傷,才減二等判刑,殺死妻子的,絞刑。”
【這算什麼?支持家庭暴力法?】
【陳勝吳廣沒有教會他們嗎?今傷亦死,殺夫亦死,拉個墊背可乎?】
【這道題我會!妻子殺夫凌遲,謀反也是凌遲,反正都要凌遲,乾脆殺個有地位的拉着滿門陪葬!】
“這後世女人,怎麼能不馴至此?!”古人毫不懷疑發出這些彈幕的都是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