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6章 (第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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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鄉間採用了裏甲制度,民商事糾紛和輕微刑事案件,需要先經過裏中‘老人’決斷,‘老人’則是明朝設立的一種鄉間職位,主要由有公信力、鄉望高的老年人擔任。”
“在明朝,如果不經過老人決斷就上告官府,會直接被打六十杖,退回老人決斷。”
“但是因爲這些老人的‘拉偏架’,在明朝中後期,很多人不得不越訴,以至於官府不得不重新出臺規定,老人制度名存實亡。”
“老人這種官方指定的鄉間職位不起效用之後,明朝又開始用鄉村的里正、鄉約、宗族等手段教化民衆調解紛爭,減少民衆的起訴。”
“同時,明朝還規定,除了重案例如命案這種可以隨時訴訟,其他案件只能在農閒時期訴訟,不允許因爲這些爭端耽誤農時。”
“多管齊下之下,成功讓小民怕見官變成一個現代的固定印象。”
【咱就是說,這真的是明朝想要教化,而不是當官的不想幹活找出來的理由?】
【咱們國家配備那麼多法官,法院據說還天天加班,明朝一個縣令要管案件管稅收管農桑管教育,幹不過來也很正常,所以纔會規定要先讓老人決斷吧?】
【那也沒理由就明朝訴訟忙,唐朝就不忙嗎?人家還只上半天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