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2章 (第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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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清朝規定告狀必須受理,不受理的有罪,放在自己身上自然不能雙標,所以御狀也會有人專門跟進情況。”
“同時,不管是不是御狀,清朝都可以要求迴避,對於有親戚關係和師生官司、仇敵關係的都不可以參與審判。”
【還是那句話,師生關係放在我們現代,能被一鍋端】
【特別是那種基礎必修課大課,一個人給所有法學生上完這麼課的老師上法庭……】
“在此之外,清朝不允許私自刑訊,要求不可以刑訊當事人近親屬,認爲近親屬不可能提供不利證言,不可以刑訊老幼殘疾,算是人性的閃光,畢竟小孩子聾啞人什麼的,可能真的就是不知道不記得,刑訊又有什麼用處呢?”
【那要是犯罪的就是老人或者小孩子呢?】
【對啊!又不是做不到,老人和小孩子偷竊、誹謗什麼的很常見】
【前面的你們魔怔了吧?就算是老人或者小孩子犯罪的,也不能刑訊逼供啊!要是逼死人了呢?總不能爲了幾個罪犯逼死一大批老人孩子吧?本來刑訊就不對,你還想擴大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