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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果這一切都屬實,又怎麼樣呢?那個事發前兩個月來過鎮裏的人的聲音和嫌疑人的聲音很相似,僅此而已。聲音不能構成任何證據,而且,牽扯進來的還有法國玩偶失竊事件。
我需要更具說服力的證據,比如指紋……當時惠美理說過什麼沒有?沒有說過是來看別墅的客人發現寶物之類的話嗎?那個人有沒有沒有碰過我的書籤嗎?沒有從排球上提取出犯罪嫌疑人的指紋嗎?最後一條好像有些不靠譜,因爲惠美理被帶走之後,我們又玩了很長時間球。但如果真的能夠提取指紋,而且和書籤上的吻合,那簡直太巧了。書籤雖然令人響起不愉快的事,不過我把它當做是惠美理的遺物,一直保存至今。
如果告訴姐夫……
就在這時,發生了一件可怕的事情,姐姐自殺未遂。當時我正好住在父母家裏,姐姐也回去了,後來她在衛生間割腕自殺,幸虧傷口不深,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後果,或許她只是表演給人看。媽媽又開始自責,怪自己不好,讓姐姐天生體弱,以致流產。應該不是這個原因,我認爲姐姐已經察覺我懷的是姐夫的孩子。
姐夫片刻不離姐姐左右,還不停自責。不知道他是指工作還是孩子,但這種時候不適合和姐夫談論多年前的命案。而且,我也開始覺得無所謂,不會因爲我生了孩子,姐夫就屬於我,而且想“擁有”的慾望也不像以前那麼強烈。我想默默把肚子裏的新生命生下來,一個人把他好好養大,只有這個孩子需要我。“十個月零十天”的時間就是用來讓自己逐漸熟悉母親這一角色,產生將要做母親的情懷。
好疼,允許我再中斷一下……別碰我!我不想讓你摸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