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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睡下後閉上眼睛,腦海內全部都是齊鏡剛纔的話,還有劉驁的死。
第二天,案子初步審理了出來,肇事者是一位四十多歲的中年男人,警察查出來是酒駕,那人也交代了,說當天夜晚在酒吧喝酒喝到早上九點出門,因爲腦袋昏昏沉沉,當時開車後因爲沒看清楚前面的人,所以纔會撞到劉驁。
也就是說這並不是一起故意殺人罪,而是一場意外。
我和季曉曼聽到這個消息後,都感覺到不可思議,因爲這場事故也太巧了,正好是在劉驁要說出事情真相時,他卻被車撞到了,這是一場意外,那也意外的太巧合了。
可肇事者說的每一句話,警察也都去查了,怕他說謊,還特意去他口中所說的酒吧求證實,酒吧那邊的人配合警察調查時,告訴警察肇事者那天確確實實在酒吧喝了一夜酒,第二天早上酒店才離開。
也就是說肇事者說的話並沒有摻假,這只是一場意外,並不是他殺。
我和季曉曼得知這個結果後,關在房間內兩人面對面一天都沒說話。
到達下午時,季曉曼說:“周宴宴,說不定這真是意外呢?畢竟如果是他殺的話,這其中必定存在紕漏,肇事者會撒謊,可酒吧內那麼多人總不會撒謊吧?而且劉律師和肇事者並不認識,也確實不存在仇殺這個問題,如果是齊家人買兇殺人,沒道理肇事者撞人的時候還去找朋友宿醉一夜吧?而且酒駕撞死了人,說什麼都死刑,就算賠點錢,可這也要過二十年以上的牢獄之災吧?誰會連自己的命和自由都不要了在鬧市中撞死劉驁?也許這真的是個意外呢?”
我說:“連你都認爲這是個意外嗎?”
季曉曼說:“警察那邊都調查的清清楚楚,仇殺不是,故意殺人更不是,那你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