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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但债务人可要求第三债务人退还位于东京都中央区银座七丁目三十七号该大楼十七号室每月底支付贰拾万日元租金期约两年之租约签订时所交缴之押金。</i>
第三债务人仓田道助即卡露内的房东。
元子打电话到川原律师的事务所,他刚好在办公室。
“啊,不必在意那个东西。”
元子念完地方法院的通知书以后,川原律师说道:“那是法院的八股文章,外行人收到这东西都很害怕,总之就是对方要扣押卡露内的预付租金,妈妈桑。”
“这不影响店里的生意吗?”
“完全不会,它跟营业权没有关系。”
“对方为了拿到扣押的预付租金,会不会把我的店卖给第三者?”
“不可能。只要妈妈桑按时缴交房租,不但可以继续营业,而且谁也拿你没办法。”
“我该不该向法院提出假扣押的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