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潑了小林管家,是生死難料! (第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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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衡搖頭:“不和解。”
楊絮倔強:“我沒錯!”
小王加戲:“拘留他!”
警察同志:“............”
最後林衡用充分證明衣服價值10萬的證據,成功把某月光送進局子拘留15天。
以及某月光因態度惡劣拒不悔改外加林衡不和解,楊絮將面臨三年起步,七年以下的蹲局子大套餐。
林衡感慨,這裏的法律還真是森嚴,行動速度也快,大概率不是法制咖類的霸總文。
楊絮在鐵柵欄裏一臉被迫害的看着他們:“你們...你們狼狽爲奸,林衡你用特權是打不倒我的,你們這種罪行終有一天會真相大白!
我要上訪,要告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