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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据说你的身家已经到达百万元,你老实说,你是怎么积聚起这些财富的?
答:我的身家应该还没有达到您所说的程度。我对我的企业一年只检查一次账簿,至于平时都是全权委托给经理主任等代为打理,所以详细的事情我一概不清楚。况且,藤田组自从明治八年设立、进入商界以来,一直是采用西洋人的复式簿记法记账,一钱一厘的私用都没办法。想必公司的账簿等都已经查抄了,不如麻烦请来三井银行的经理一同查一查账,那样肯定比我自己说来得更加准确,再者也可以证明我并没有说假话。
问:有人揭发你让井上馨前往欧洲制造伪钞,然后再运送到你的商社,你打算用这些伪钞做经营资本,对此你有什么解释的?
答:是谁凭空捏造出这种事情……井上公……对不起,您刚才这话令我太吃惊了,我实在不知道如何回答才好……如果说井上公制造伪币,那把他找来问一下不就好了?那样自然就真相大白了啊。我从来没有让井上公做过这样的事情,而且我对此事一无所知,完全没有印象。
如此问答,让警方完全没有了击垮对方防线的有力武器。不仅如此,通过几个回合的输攻墨守,藤田传三郎反而掌握了主动,从讯问者口中得知是原先自己的手下木村真三郎向警方告的密,并且知道了“实地录”这份东西的存在。经过数次讯问,传三郎与木村真三郎当面对质,结果真三郎在许多事情上都支支吾吾,理屈词穷,最后不得不承认“实地录”中所写的是自己捏造出来的。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整个案件完全站不住脚了,十二月二十日,藤田传三郎等人统统得以无罪释放。
安藤则命中警视向上级提出引咎辞职,后来受到免职处分,并且剥夺其位阶,追回叙位证书。而佐藤志郎助理大警部,本来警视厅内部的意向是接受其辞职,但未被允许,最后还是被惩戒免职。
木村真三郎因虚构事实,并且编造和投书题为“实地录”的告密信陷害他人,被判诬告罪,处以徒刑七十日,事情总算告一段落。其后明治十五年,伪造国币的真正犯人被抓获,犯人是神奈川县中津村的熊坂长庵,其共伪造了两千八百枚伪钞,其中两千余枚被使用流通。
判决书
姓氏:熊坂长庵
住所:神奈川县相模国爱甲郡中津村十七番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