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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始作俑者一點羞愧也沒有,甚至很理直氣壯:“社區律師的案子可能是比較小,但你至少得記住自己是個律師,你應該用法律的手段來處理問題,而不是用居委會大媽的思路什麼事都想着調解。在小區內飼養家禽,這本來就違法,干擾了他人正常生活,自然是侵權了,我說的哪一句錯了?”
這雞一收,傅崢就又變回了高高在上的精英範兒,他顯然已經重新整理了衣着,此刻褲腿上的雞毛也沒了,衣服的褶皺也都撫平了,剛纔臉上“我想死”的表情彷彿只是寧婉的錯覺。
明明是個菜雞新人,結果大概是仗着比自己大幾歲,看自己的眼神總是充滿了上位者般的睥睨和冷淡,一點自知之明也沒有,要不是寧婉心裏清楚他的斤兩,甚至要覺得他不是來社區蹭履歷的,反而是什麼領導來微服私訪指點基層呢!瞧瞧這語氣,倒像是上級訓下級的陣仗呢!
長得是挺英俊,但每個毛孔裏彷彿都寫着欠打。
“你說的自然是沒錯,但是傅崢,能過司法考試能當律師的人,背法條不是什麼特殊才能和成就,你就算能把中國的所有法律一五一十都背出來,也不是什麼本事。”
“理論是理論,實踐是實踐,這兩者之間的差距很多時候就是買家秀和賣家秀的區別,對,雞叫噪音擾民確實是違法的,但是在這個案子裏,雖然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史小芳的正常生活,但是沒有造成什麼實質損害。”
“如果因爲雞叫睡不好,長此以往導致神經衰弱,史小芳多次去看病,那麼爲此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還有看病的費用治療的費用,這些才叫實質性的損害,纔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但即便是這樣,爲了這麼點錢去起訴,也不經濟。”
“如今這種情況下史小芳只是因爲雞叫沒睡好,都沒有到神經衰弱或者需要看病的地步,那麼在司法實踐裏是比較難說是構成侵權的,只能是雙方儘量協商,你鼓吹的起訴,在這裏也根本行不通,除了浪費史小芳的時間、律師費和精力外,她想要解決的雞叫問題得不到解決,她也不會勝訴,別說得到賠償,就是律師費交通費都只能自己掏錢。”
可對寧婉的一席話,傅崢顯然並不買賬:“就算沒有造成實質性的損害,不能以侵權論,但也同樣是違法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裏明確寫了,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還能罰款,法律並不是只有侵權法一個門類,多的是法律可以制裁養雞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