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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多歲已經確診癌症的老太,還能有多少日子?
老人一死,那她名下這套房,就該分割了,可如今老人如果多出個法定丈夫,那一旦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這二十六歲的小夥子可也能擠進來和這家人一起分一杯羹了。
有時候人窮志短這話一點沒錯,很多時候在現實和金錢面前,親情也並不純粹,傅崢大約第一次見到這種事,皺着眉:“婚姻法強調了婚姻自由,你們母親喪偶,對方離異,不屬於重婚;不存在近親關係,又沒有醫學上禁止結婚的一些疾病;你們也沒有辦法證明你們母親有受到脅迫,那他們想結婚就是自由合法的。”
寧婉及時地插進了話題:“老年人也有追求自己愛情和幸福的權利,她在成爲你們母親之前,先是個女人,如果你們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那個小夥子是惡意的,或者存在一些欺騙和違法行徑,僅僅基於自己不希望母親結婚的立場,要求我們提供法律援助去破壞他們的婚姻,那律師也是無能爲力的,這畢竟是你們家庭內部的事宜。”
寧婉的話音剛落,傅崢的聲音便響了起來:“當然,你們如果只是擔心因爲結婚造成遺產的糾紛問題,完全可以和你們母親溝通後要求先行立下遺囑,這一點律師是可以作見證遺囑的,只需要兩名律師在場,其中保證有一名是執業律師就可以,我和寧律師就滿足條件,如果有這方面的需求,我們是可以提供法律服務的。”
兩個人屏除了此前的誤解和針鋒相對,第一次一塊接待社區居民,你一言我一語,倒是配合得可圈可點,傅崢雖然確實沒什麼實踐經驗,但令寧婉意外的是,如今擺正態度準備不靠潛規則上位踏實工作後,他進步的竟然還挺快的,學習能力相當強,也挺上道。
在第二春問題上,很多老人爲了取得兒女的諒解,最終總是在遺囑上做出讓步,以彰顯不會因爲自己的二次婚姻而影響到兒女的既得利益,最終才能勉強維持家庭表面的平和順利二婚,傅崢所提的律師見證遺囑也確實完全是常規操作。
然而郭建國和郭建忠夫妻二人反應卻很激烈:“律師啊,我們也懂法的啊,這遺囑,就算現在定下了,後面還是能改的啊,效力不還是以後面那版本的爲準嗎?”
“是啊是啊,媽現在病了,本來就六神無主的,身體也不方便,耳根子也軟,那男的真要和媽領了證,這肯定是賊心不死啊,成天就在那忽悠行騙的,老年人不懂事,這不就被這心術不正的把錢都騙走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