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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不清楚一張持槍證的珍貴,他卻是非常清楚的。
大藍朝對槍械的使用要求是很嚴苛的。
哪怕是督查院這樣的武力機構,普通的督查員也只有在執行任務的時候才能配槍,並且使用槍械,在非任務期間一律不許。
整個督查院只有李雷這樣的中隊長及以上的幹部才能拿到持槍證,可以隨時配槍,並擁有在突發情況下使用槍械的權利。
而如果不在督查院,止戈院和正法院這樣的武力機構做事,其餘人想要拿到持槍證的難度就更大了。
別看各地的豪強,世家和江湖門派都能搞到槍械,但他們非必要也是不敢把槍拿出來用的,因爲沒有持槍證,一旦動了槍,就有可能被人抓到把柄。
所以持槍證是各方勢力都想要獲得的東西。
除此之外,大藍朝司法閣對個人防衛的規定是這樣的:在個人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允許使用一切手段進行自衛。
然後還有一條補充規定:這個一切手段並不包括使用槍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