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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包的犯人被抓住,是事件發生五天後的事。根據目擊者的證詞首先鎖定了嫌疑人,在此之上指紋成了破案的關鍵。由實子險些被奪走的挎包上留下了嫌疑犯的指紋。犯人是住在另一社區的一個叫前山繁和的二十一歲男人。
逮捕的第二天,由實子被警察叫去。可是,直貴看見回到家的她一副不高興的樣子。
“隔着玻璃窗看到那男人。然後被警察問到:肯定是這個男人吧?只能回答我不大清楚。因爲被搶的時候他戴着頭盔。”
“可是那傢伙承認了吧,是他乾的。”
由實子還是沒精打采的樣子點了點頭。
“指紋是一致的,肯定他就是犯人,警官這樣說的,叫我去好像只是爲了確認一下。我以爲能讓我見到犯人呢。”
“沒能會面嗎?”
“說是必要時會再叫去的,不知怎麼有些失望。”
據說警察要以搶劫傷害的罪名起訴他。
“那以後我們怎麼辦呢?只是等着審判開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