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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建出來的消防部隊,不僅是爲了城市滅火,更是爲了救災,在前世幾乎是萬能的存在。
中國出現最早的消防機構。
是在北宋宋仁宗趙禎年間設立的軍巡鋪。
軍巡鋪的職責,既在滅火,又在防火。當時“京都禁火甚嚴”,時至夜半,不論官宦、百姓均須定時熄燈,不得違逆。夜間,巡鋪兵士走街串巷,檢查監督火禁的執行情況。
清朝也有繼承,但不如前者,基本由軍隊把控,只能算是繼承了一半。
而此時世界各地,如法國在1699年就已經建立了常規的消防機構,歐洲各國也紛紛跟進。
陳南原本以爲他要建立一個專門滅火的部門。
後面才知道,這個是專門處理災難的部門,“如此一來,恐怕要消耗不少的銀子。”
這種觀點各個官員經常有。
特別是滿清的官員,他們只有眼前的利益,可不懂得災難可能會導致整個地區的稅收驟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