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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炎炎,我站在民政局外,看着刻着金色的離婚證三個字,突然覺得自己很悲哀。 我是童養媳,因着寧祁的病,七歲被送到陸家。
當時陸家情況很不好,唯一的兒子陸承乾和人打架,被人推到河裏,送到醫院搶救,情況危殆。
在去醫院的途中,公公婆婆遇到一件很邪門的事,一個算命瞎子拉住他們,說想兒子活就要找個媳婦,還得是旺夫的媳婦。
那個時候陸承乾已經搶救成功,只是人在昏迷,醫生說要度過危險期,這個危險期要度不過,那誰都沒辦法。
公公並不信,只覺得這個瞎子在騙錢。
但婆婆不一樣,陸承乾是她的寶貝兒子,她只要陸承乾能醒過來,讓她做什麼都可以。
說來也巧,當時我弟弟病發,也在醫院搶救,但我們家是很普通的工薪家庭,弟弟是孃胎裏帶出來的病,醫生說要治癒不可能,但如果有錢,倒是可以保住一條命,只是一輩子要泡在藥罐子裏。
弟弟很聰明,八個月能說話,九個月能走路,一歲能背詩,兩歲能算加減,是我們那裏有名的神童。
都說老天爺是公平的,弟弟聰明,身體卻不好,能不能度過這一關都難說。
爸媽老來得子,很寶貝這個兒子,而且媽已經不能生了,可以說全家的希望都落在弟弟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