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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那個人是讓他們去綁架一個小孩。
李總和李三叔從小在孩子堆裏打羣架、讀書後遊手好閒初中就輟學,他們的思想就是混混的思想,爲了錢就敢冒這個險。
他們按照僱主的要求, 綁架了那個小孩,並且將他賣給了人販子,看着那個人販子將昏迷不醒的小孩賣到了不知名的地方。
事成之後, 他們得到了三百萬,沒過一兩年家裏又拆遷,拿着一大筆錢投資,背靠聞達集團飛速發展到現在。
沒有人知道他們是因爲綁架了一個小孩賣給了人販子才發的家。
這件事結束後,李總和李三叔約定好,一輩子都不會告訴任何一個人,所以即使是李二叔,也不知道。
等到李總斷斷續續地將整件事講完,李二叔都沒有回過神。
他以前一直都以爲是大哥和三弟在給人家當保鏢的時候,讓聞達集團的貴人欠了他們好大一個人情,所以這些年纔會幫助李家走到現在。
他一直暗恨的就是這個,如果當年他也去當保鏢,是不是現在的李家他也能佔有很大的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