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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木被公安廳派遣至專案組,並參與了兩起案件的整合與分析。其中,不乏一些耐人尋味之處。
其一,兩起殺人案件的案發地點相距不遠,直線距離不超過一公里。
其二,兩起殺人案件相隔的時間爲八天,發案時間均爲下午1點至2點半之間。如此頻繁地作案,且作案地點相對集中,並選擇在白天下手,這說明兇手要麼完全不具備反偵查能力,要麼猖狂至極。
其三,兇手作案呈現出無計劃、有規律的特點。兩名被害人都是被其尾隨入室,施暴後,兇手都是用現場取得的物品當做兇器,實施殺人行爲。作案之後,兇器都被隨意地棄置在犯罪現場,且沒有清除痕跡的反偵查行爲。
其四,在死者的身體上、衣物上以及作爲兇器的電話線和菜刀握柄上,都發現了黃色油膏狀物質。經檢測,黃色油膏的主要成分爲動物油脂,並含有麻椒、花椒等成分,簡單地說,就是俗稱麻油的食品原料。然而,令人驚訝的是,在這些麻油中,警方又檢測出罌粟鹼、嗎啡、那可汀、可待因等多種生物鹼。據此,警方懷疑在麻油中摻入了罌粟殼。
結合這些線索,方木做出了初步判斷:兇手爲男性,年齡在30至40歲之間,身高175cm上下,體重在80公斤左右。從事體力勞動。經濟狀況較差。未婚或離異,獨自居住。家庭住址及工作單位就在案發地點附近。住宅空間狹窄,爲繼承長輩遺產或者租住。兇手喜歡喫麻辣類食品,可能伴有飲酒的習慣。個人衛生習慣較差,不修邊幅,可能蓄有鬍鬚。
最重要的是,兇手可能有某種精神病性的精神障礙。
方木的理由是:兇手在兩次作案前都曾經食用過麻辣類食品,並且,調拌用的麻油裏含有罌粟殼。這絕非巧合那麼簡單。也許罌粟殼就是刺激他強姦殺人的原因之一。一般人食用了含有罌粟殼的食物,比如火鍋底料等等,至多會產生成癮性,但絕不會瘋狂到去犯罪。如果方木的推測成立,那麼兇手肯定患有某種精神病性的精神障礙,在罌粟鹼、嗎啡等毒素的刺激下,實施強姦殺人行爲。而且,方木認爲,兇手極可能在短期內再次作案,且作案地點就在方圓五公里以內。
專案組採納了方木的意見,並在全市範圍內下發了協查通告,同時,對全市範圍內的餐飲場所進行調查,特別是麻辣火鍋店等川菜飯店。
正當偵查工作緊鑼密鼓地進行時,一名蔡姓婦女在丈夫的陪同下前來報案。蔡某稱:昨天下午兩點左右,在服裝批發市場從業的蔡某回家拿戶口本辦理醫保,並囑咐丈夫請假回家等候。進入位於錦水小區5號樓1單元的樓道後,蔡某發現身後有人跟隨。聯想到近期發生的強姦殺人案,蔡某十分緊張。因不確定丈夫是否已經到家,蔡某快步登上3樓後,在自家的304室門前掏出鑰匙開門。這時,蔡某的丈夫聽到門響,就把門打開了,恰好看到一名男子站在妻子身後,作勢要將其推入室內。見蔡某的丈夫出現,男子扭頭就跑。據兩名報案人回憶,男子身高在170cm以上,體格健壯,頭髮短且粗硬,方臉,蓄有鬍鬚。身着一件短袖灰藍色襯衫,類似工裝。至於其他體貌特徵,因事發突然,兩名報案人均沒有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