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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學武的突然造訪讓方木感到有些意外,本能地以爲那兩起殺人案有了新的線索。當楊學武表明來意後,他更加驚訝了。
一起縱火殺人案,爲什麼要自己參與偵破呢?
等楊學武把案情簡單陳述了一遍之後,方木也迅速做出了自己的判斷。
“兇手把車開到了消防車道,對麼?”
楊學武點點頭。按照他的推斷,兇手雖然和平入室,但是從死者的鼻腔內驗出了乙醚的成分。這說明兇手並非死者熟識的人,而是採用騙死者開門,進而通過麻醉死者的方式入室。至於欺騙的手法,楊學武認爲和走廊裏的電箱有關。因爲在進行現場勘查的時候,警方發現部分燈具呈開啓狀態,而走廊裏的電閘卻被拉了下來。遂推斷是兇手拉斷電閘,趁死者出門查看時,用乙醚將死者麻醉後,拖拽入室。門旁的左腳拖鞋也可以驗證這一推斷。
據分析,兇手在室內曾停留過一段時間,包括束縛死者及潑灑汽油,並脅迫死者撥打火警電話。縱火後,兇手將死者的灰色五菱麪包車停放至消防車道,而後離開。
如果楊學武的上述推斷成立,那麼兇手的動機就是一個謎。
倘若他想殺死吳兆光,將其麻醉後,可以輕而易舉地置其於死地。就算他希望吳兆光死於極其痛苦的焚燒,澆上汽油點火便是,何必放起一把火,又讓他撥打火警電話呢?更何況他還特意把車停在消防車道上,阻礙消防隊進場救火。
就在方木思索兇手作案動機的時候,心底竟隱隱泛起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
楊學武已經體會到方木的困惑,伸手從包裏掏出厚厚一大沓打印紙遞給方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