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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案件的表象特徵上無法找到突破口的話,也許,分析兇手的心理痕跡就成爲最後一條可以嘗試的思路。
方木認爲,兇手的作案手法體現出明顯的“報復”的動機。這一點,也得到了大多數人的認可。實際上,警方從偵查伊始就將嫌疑人鎖定在侯永梅的丈夫程原身上——不會有人比他更加憎恨死者吳兆光。然而,調查結果顯示,程原在目睹妻子被活活燒死後,一直處於精神崩潰的邊緣。由於住宅遭遇嚴重焚燒,短期內並不適合居住,況且那黏附着妻子皮肉的防盜柵欄依舊立在窗前。所以,程原在火災發生後一直借住在母親家裏。案發當天至次日,程原一直沒有離開母親家。這一點,已經得到程原母親的證實。此外,程原並不具備駕駛資格,也不會開車。警方曾考慮程原僱兇殺人的可能,然而,對程原近期的手機通話記錄及交往人羣進行排查後,發現並無異常。
在方木看來,雖然可以把兇手的動機確定爲報復,但是,這起縱火案顯然不同於一般的報復殺人。在某種程度上,兇手非常完美地“複製”了第一起火災。
首先,死者均被困於室內,無法逃脫。
其次,火災無法得到及時撲救的原因都是消防車道被堵住,而且,罪魁禍首是同一輛車。
最後,死者家屬都在火災後抵達現場,目睹親人被活活燒死。
尤其是最後一點,用吳兆光的手機向死者妻子發出短信的,應該是兇手本人。因爲死者雙手被綁,沒能力操作手機。即使有能力,也會直接撥打電話而不是發送短信。從電信部門調取的通話及短信詳單證實,兇手發出短信的時間在吳兆光報火警之後。彼時,火災很可能已經發生。那麼,兇手發送這樣的短信,其目的並非是救人,而是讓死者的妻子來火場“欣賞”丈夫被燒死的過程。
死者在火場內,感受到同樣的絕望與恐懼。
死者的家屬在火場外,感受到同樣的焦急與痛苦。
消防員在撲救過程中,感受到同樣的憤怒與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