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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來到接案的警察面前,詢問當時的情況,在一問一答中,李博文分析道:“那裏應該不是第一現場,根據警察的回憶,地上的血跡很少,而身上血跡比較多,如果是第一現場咽喉部位割開,血液會噴射出來,地面上血跡會多過身上,然後纔是自然流淌,倒下後血液不會很快凝固,也會流到地上,形成較大一片血跡,怎會很少呢?既然可以做到一刀斃命,又爲什麼用分筋錯骨的手段,這說明死前受過折磨,不說那三人,就那個黃包車伕,一個窮苦力,有什麼值得這麼做。

嚴刑拷打過,應該是逼問口供!這樣的情況要麼是審問對象真的不知道,而行刑的只能加大力度,所以造成慘烈後果,還有一種就是審問對象死扛着不說,這種情況對於普通人根本不可能發生,所以李博文分析是第一種,行刑的人沒得到想要的信息,然後殺人滅口,而且發現屍體的地方,並不是第一案發現場,那麼審問要有個輕易聽不到喊叫的地方,這就需要有一個隱祕的地點,應該遠離人羣或是地下密室之類的地方。

那麼這個地方在哪裏呢?從拋屍的地點來看,應該離這裏不會很遠,帶着完整的屍體跑出很遠,是件很難的事情,這可不是汽車滿地跑的年代,平時難得一見,一個殺手還得配備汽車,這就不是一個殺手的問題了,只有黑幫纔有大資金支持這個條件,難道這是黑幫的尋仇?可是被害人不同的身份背景,又不像,黑幫也不會這麼潦草行事,處理後事是很縝密的,最好沒有任何痕跡纔好,一個殺手來去自如,自然顧慮的少,一個幫派就不同,顧慮太多,所以不會隨意的拋屍到垃圾場,怎麼讓人找不到屍體纔是黑幫正常的行事方式。

南京城對方垃圾的地方很多,爲什麼拋屍這一處,因爲離得近,除此沒有別的解釋。

拋屍地點沒有車轍印跡,說明兇手沒有駕駛機動車輛,那麼是人力所爲,這應該是個男人,一個女人要用人力拋掉一個完整男人的屍體,也不容易做到,女人再怎麼練武,也比男人的正常力量要小,武功大多偏向於技巧,而不是硬不硬類型,所以殺手有可能不是一個人,而且至少有一個是男人。

兇手應該不會住在奢華的地方,我推斷兇手是臨時租了一處房屋以方便行事。而兇手此時應該就藏在附近的什麼地方!應該就是這個轄區內。

還有兇手作案的時間,不是在白天。根據法醫的數據,死亡時間應該是凌晨,那麼審問拷打的時間,應該在夜裏九點以後。至於襲擊他們的地點和方式,不得而知。

現在,我提出一個思路,可以再轄區內租了一間房子。就在北街口垃圾場附近,就近監控,我感覺兇手並沒得到他們想要的結果,很可能會再次行動,到時候抓捕。

耗子,這樣,你不用調查幾具屍體的身份了,回去調集隊員,吳峯也過來,我們一起去垃圾場附近布控,我要拉網撲魚,到時候就全都真相大白了。

大家聽到李博文在那一會自語,一會訴說,都聽的一愣一愣的,爲他精彩的推理和判斷感到喫驚。通過這一點,那一點的相互印證,互相牽連的就把兇手的行蹤大致範圍概括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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