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章 (第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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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告訴我,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確是公安機關
的職責。但這件事情可以定性爲誹謗,誹謗罪屬於自訴案件,
是需要自己去法院起訴的。我和野王商量了一會兒,決定不去起訴了,就在派出所解決,
威懾那些跟風帶節奏的鍵盤俠就夠了。
走在路上的時候,我的手機一直不停響。
全是劉紹明打來的電話。
我壓根懶得理會他,把他的號碼加入黑名單了事。
過了一會兒,又有陌生手機號打過來。
我接了,是劉紹明,他換了號碼打給我。
「羅薇,你先別掛,你聽我說,」他有點低聲下氣,又有點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