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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登遲疑了一下,點點頭。
“我想也是!”她面露喜色。“我們讀書俱樂部讀過您那本關於聖女與教會的書!結局竟是個吊人胃口的大丑聞!您真喜歡出人意料啊!”
蘭登微笑了。“醜聞不是我的意圖所在。”
她似乎覺察到蘭登此刻沒心情討論自己的作品。“對不起,讓您聽我嘮叨。我知道您不喜歡別人認出您……可這要怪您自己。”她開玩笑地指指他的衣着。“您的制服讓您很惹眼。”
我的制服?蘭登低頭看了看自己的衣褲。他穿着跟平時一樣的炭黑色套領毛衣、斜紋軟呢外套、黃卡其布褲、學院氣的科爾多瓦皮路夫鞋……這是他上課、講座、巡迴演講、拍作者照、出席社交場合的標準裝束。
女人笑了。“您穿的這件套領毛衣太過時了。您戴領帶肯定更精神!”
沒門兒,蘭登心想。勒脖子的勞什子。
蘭登在菲力普·埃克塞特<sup>1中學時,一週有六天要系那勞什子,校長對此曾有過一個浪漫的解釋,說領帶的起源可追溯到古羅馬,當時的羅馬演說家們爲使聲帶保暖而在脖子上圍系一條小絲巾,但蘭登明白,從詞源學上來說,領結、領巾、領帶,其實是由冷酷無情的“克羅地亞”<sup>2僱傭軍的音韻引申而來,他們繫上小領巾,咆哮着衝上戰場。時至今日,這種古代戰場服飾成了當代辦公室武士的披掛,他們希望藉此在日常的辦公場所震懾對手。
“謝謝你的建議,”蘭登笑出了聲,“我會考慮今後系領帶的。”
一輛林肯城市轎車停在航站樓旁,一位身着深色套裝、教授模樣的男子下了車,態度雍容地朝蘭登伸出手。“蘭登先生?我是環線轎車服務公司的查爾斯。”他打開後座門。“晚上好,先生,歡迎來到華盛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