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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在一週後,蘇榕用他的個人社交賬號,終於對那些已經發酵成辱罵的輿論進行反擊。
那首歌,用了他十年的時間。
白沐再怎麼誇大許偃創作這首歌的心路歷程,也不敢說出十年這個漫長的時間段。畢竟在她的口中,那首叫做《念夏》的歌是許偃爲了紀念他們之間的愛情而作的,可她們認識了纔多久。
蘇榕沒有直接的證據,可他無意中留下的所有痕跡,從無數張零散的樂譜,到存在他手機裏他哼唱出來的錄音,這些的所有,都是對他創作版權的最好證明。
他沒有署名,這些便做不了法律依據,可是對於輿論來說,這些也足夠了。
若是五年之內的所有樂譜,尚且可以被白沐顛倒是非說我從許偃那裏偷來的,可是我和許偃認識,也纔不過區區五年而已。
那些零散的證據被蘇榕匯總起來,發佈到了網絡上,而我也利用我所能做到的所有,將這條微博推上了熱門,僅僅一日時間,「許偃抄襲」的話題,又被掛上了熱一。
許偃的電話早就成了空號,可我知道他早晚會打給我——因爲白沐,也早晚會打給我,可是那個驕傲慣了的女人說不出低聲下氣的話,她只會讓許偃,利用我和他曾經有過的那麼一丁點回憶,將這件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可是,絕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