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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拉也出去了?”
“难道我没告诉你吗?”
“那你就得在杂货店停一下,买一品脱冰淇淋或别的什么,好有人证明你从车站直接开回家的。你得说点什么好让对方记住时间和日期,你——”
“出去!出去!我会发疯的!”
“我不能出去,我得等到了我的车停放的地方才能出去。如果我花时间步行的话,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那我就无法完成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我——”
“我说了,出去!”
“接着开,要不我就揍你。”
车开到我的车停放的地方时,她停了下来,我下了车。我们没有亲吻,甚至没有说再见。我下了她的车,上了我自己的车,起动后便往家开去。到家后我看了看钟,时针指向十时二十五分。我打开了电话铃盒,名片还在那儿。我关上盒子,把名片装进衣袋里。我走进厨房看了看门铃,名片还在那儿,我把它装进衣袋里。接下来我上了楼,脱掉衣服,剪掉脚上的绷带,换上睡衣和拖鞋,然后下楼把绷带和名片连同一张报纸一起塞进火炉里点着了。我看着它燃烧,之后来到电话旁开始拨号。我仍需要接到一个电话好完成我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的后一部分,可我忽然觉得有个像拉绳似的东西在上下扯我的嗓子,不由得发出了啜泣声。我用力放下电话,简直快受不了了,可我知道我必须使自己处于某种控制之下。于是我吞咽了两下,以便确信自己的嗓音听上去没什么异常。这时我想到了一个蠢主意:也许我要是唱点什么的话,就会恢复常态。我开始唱卡普里岛,唱了约有两个音符就没音了,转而成了一种呜咽声。
我走进餐室喝了一杯,过了一会儿,又喝了一杯。我开始和自己咕哝起来,设法使自己能正常讲话;可我得有东西咕哝才行。我想到了主祷文,便把这个咕哝了两遍。等我试着再咕哝一遍时,却记不住内容了。
当我认为自己能讲话了的时候,再次拨动了电话,时间是十点四十八分。我拨通了艾克·施瓦茨的电话,通用公司的另一位推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