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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墓”。
其实,始建于19世纪的“坟墓”已经不能称其为坟墓了。那座建筑物早已荡然无存,但是人们依然用这个名字称呼下城的曼哈顿拘留中心。亚瑟·莱姆就呆在里面。从被捕那天起,他的心脏就一直绝望地咚咚咚地跳着。
不管这个地方是叫“坟墓”,还是简称MDC,或是伯纳德·克里克中心,对亚瑟来说,这里就是人间地狱。
绝对是地狱。
除了像其他犯人一样穿着橘色的连衣裤,他和他们就没有相似之处了。这个身高5英尺11英寸,体重190磅,褐色头发,留着公司职员发型的男人和在这里等待审判的犯人们截然不同。不,他不是大块头,身上没有刺青他才知道这是文身的意思,没有剃光头,脑子不笨,既不是黑人,也不是拉丁美洲人。唯一与亚瑟相似的罪犯是被指控白领犯罪的商界人士,可是他们没被监禁,审判后才有可能住进“坟墓”。不管犯了什么罪,他们也不至于像亚瑟一样要担保200万美元的保释金。
所以,从5月13日起,“坟墓”就成了他的家。这是他一生中最漫长、最痛苦难挨的日子。
而且令人困惑。
亚瑟也许见过那个指控是他杀的女人,可是他一点都记不起来。对,他是去过苏荷区的画廊,显然她也在那儿看过画。但是他不记得和她说过话。没错,他是喜欢哈维·普雷斯科特的画。失业后,他迫不得已卖掉了那些油画,心疼极了。但是为此去偷?去杀人?他们是不是疯了?我看起来像杀人犯吗?
对他而言,这是一个不解之谜。像费马定理一样的数学证明,即使在得到解释后,还是不懂。他的车里有她的血迹?毫无疑问,他是被陷害了。甚至可能是警察有意栽赃的。
在“坟墓”呆了10天后,辛普森的辩护似乎不那么像科幻电影《迷离境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