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章 (第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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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從認識楊姓男子第一天起,吳瑞雲就動了心思,對外一直謊稱自己名叫劉瑞蓮,她的現任「丈夫」根本不知她有家有室,甚至連姓名,都是假的。
她此次之所以現身,實屬萬不得已,因爲她和楊姓男子有了孩子,這個孩子到了年紀要上學,而上學就需要有合法的戶口。
若不是因爲這個,自私的吳瑞雲也許永遠不會現身,「殺妻分屍案」也會變成一樁懸案。
(七)一點想法
縱觀整個案件的發展,我的第一觀感是:荒誕。
吳瑞雲自私自利,拋夫棄子離家出走,不論事態如何發展都不現身,這是荒誕之一。
母親陳桂梅思女心切,教唆外孫指認女婿殺妻,這是荒誕之二。
臺北警方在案件調查中主次不分,想依靠孩童證言與鬼神之說快速破案,這是荒誕之三。
正是因爲以上三方面的離譜之處,導致了一場長達五年的大烏龍事件。
而其中最爲關鍵的,就是姚家兩個孩子的「恐怖童言」,這在當時社會上引發了不小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