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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爆炸最終被認定爲一起事故,犯人交代後,林少佐當即檢查物證,卻發生意外爆炸。林少佐當場斃命,熱水瓶爆炸時,幾乎貼到他臉上,審訊桌炸得粉碎,紙屑和碎布料與無法辨識出部位的肉塊粘在一起,幾分鐘後就乾結。
我被震暈了,因爲迅速滾成一團縮到牆角,只受了一點輕微皮肉傷。十多天後傷愈出院,恰好躲開那場事後調查。
爆炸全程被人照了相,佔滿當晚各家報紙版面,第二天更多。有一位站在對面樓頂天台上的記者不知是不是被爆炸閃光嚇到,居然在爆炸瞬間同步按下快門,他拍到了玻璃窗粉碎四濺的畫面,整片玻璃鼓成弧面,像水花一般散裂。這幅照片後來被人傳到紐約,刊登在《時代週刊》上。很多年以後,我在一本攝影畫報上看到過一幅類似的照片,懷疑可能就是它。但我不是內行,無法確定。何況從那以後這種高速攝影的照片也越來越多了,我總覺得那些可能都是學了它的拍攝方法。
先前的調查沒有發現熱水瓶這個關鍵因素。後來,日本滬西憲兵隊把責任推在公共租界巡捕房頭上,因爲他們最早到達現場。憲兵隊說有幾個英國人在移交時故意引發混亂,究其根本原因,當然歸結爲巡捕房那位日籍副總監無能,沒有將捕隊牢牢控制在手——那本來是將他從東京警視廳特高課調來最主要的任務。
特工總部的人因爲從一開始就是被懷疑的對象,全都被看管,後來倒避免了被日本軍方追究責任。當然,前提是那些審訊筆錄永遠不要讓他們看到。如果他們發現鮑天嘯在二次爆炸中起的作用,肯定要繼續追查下去,封鎖和懲罰也會無休無止繼續下去。他們也許還會把視線轉到我頭上。事情就那麼不了了之,日本人甚至忘記了對公寓居民再加懲罰,可能跟報紙報道有關,或者是因爲新政府剛成立,氣氛需要祥和。
因爲接連發生爆炸事件,修造特工總部(也就是衆所周知的76號)的進度加快了,不久我們就搬了進去。
我自己倒很想盡快把整個事情忘掉。你們這些喜歡讀小說的人,可能會覺得那是想要擺脫內疚,一種心理反應,他們是那樣說的吧?那樣就有點小看我,雖然當了漢奸,我可不是忘恩負義的人。
鮑天嘯救了我。或者更符合實際情況一些,在關鍵時刻,鮑天嘯把我給放生了。他是英雄豪傑,敢做敢當。我不知道他爲什麼起了這麼個念頭,把自己送到林少佐的刑訊室裏,不管你如何疑惑不解,最後他給出了一個完美無缺的答案,一件壯舉。
我意思是說,我寧可把這件事放在內心深處,有朝一日再把它說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