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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輩子爸爸媽媽離婚,爲了掙我的撫養權,媽媽淨身出戶,一分財產都沒有要。
媽媽和爸爸白手起家掙的房子、票子、公司全都落入那對母子手中。
在爸爸和媽媽離婚兩個月之後,爸爸就因爲胃癌晚期死了。
之所以讓媽媽知道那對母子的存在,不過是因爲他快死了。
他要爲私生子鋪路,又捨不得媽媽分走一半的財產。
他咬死了要我的撫養權,媽媽爲了帶我走,只能放棄他們共同打拼多年的財產。
前腳剛拿到離婚證,後腳他就和第三者領了結婚證。
他死後,第三者母子合法繼承了他所有的財產。
而我和媽媽,被第三者趕盡殺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