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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的後事辦完,遺產問題提上日程。
萬玲說袁宵是爸爸的親兒子,要繼承屬於爸爸名下的那部分財產。
可惜口說無憑,她拿不出證據,我和媽媽根本不認。
爸爸都化成灰了,還能翻出骨灰盒跟袁宵做親子鑑定不成。
她不僅拿不到所謂的遺產,之前花在他們身上的錢也要還回來。
媽媽毫不客氣地將之前收集好的證據提交上去。
爸爸花在他們母子身上的每一分錢都是屬於他和媽媽的共同財產,萬玲有義務將這些錢還回來。
首先是放在萬玲名下的那套別墅,再是那些大額轉賬,爸爸給她買的那些金銀首飾、奢侈品……
一條一條的證據擺在面前,不是萬玲一個自願贈與能抵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