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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給是給了,但徐青也不能直接持股。
他畢竟要走讀書人的正道,直接當青樓的小東家,傳出去不好聽。
這乾股徐青打算掛在徐福的名下。
徐福是簽了賣身契的家奴,戶籍掛在徐青的名下,說白了是徐青的私有財產,他的也是徐青的。
這也是南直隸士紳豪強的慣用手法。
有些豪奴,因此還發了財,成爲新晉的大地主。但實際上,人身依舊依附主家。
有點類似於封建領主和自己手下家臣的意思而且青樓自然是需要護院的,正好給義和堂的打手接一筆生意,以後負責青樓的安保護衛。
如此一來,徐青藉着這樁生意,在江寧府的耳目更多,事業也更立體了。
藉着官府的名義,就是好辦事。
如果徐青自己要開一家青樓,便是去別人的地盤搶飯喫,勢必免不得衝突和結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