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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在信尾的人名是推論出寄信人的提示,只要遵照信的指示,寫在第一個的應該就是寄信人想要詛咒的對象,而信中第一個人名是一個住在廣島縣名叫佐藤的人。當然,這個人我不認識。
我所想到的人之中,包括倉持,沒有人和廣島縣扯得上關係。不過,如果他們在廣島縣有親戚,我也不肯能會知道。
最令我感到不舒服的就是,我不知道寄信人但寄信人卻知道我。雖然我覺得像對方那種神祕人物不可能知道我是否切斷了詛咒之輪,但我還是擔心會因爲某些詭計而被識破。畢竟,寄信的人即成了所謂的詛咒共同體,一旦切斷了詛咒之輪,難保不會遭到他們報復。
但最後我既沒有將寫有“殺”字的明信片寄給那個叫鈴木的女性,也沒有將詛咒信寄給任何人。這並不是因爲我有什麼堅定的信念,而是在我左思右想的時候,期限到了。因此,我根本沒時間將這篇冗長的內容抄三遍。既然期限不守,寄信也是無謂,所以我就沒有寄出“殺”字明信片了。
然而,我倒也不是真的忘得一乾二淨。我將那封信收進抽屜,心裏總覺得自己做了一件無可挽回的事。
之後不久,倉持向我提起了詛咒信。他問我知不知道有這樣的信,我告訴他我知道。
“你看過嗎?”他進一步詢問。
“不,那倒是沒有。”
我無法將那封信已寄到家一事說出口,依然遵照着“不準對人說”的指示。
“這樣啊,我也沒有。”倉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