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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施長華卻不同意接受雙倍訂金賠償,也不願意另擇場地舉辦婚宴,爲此他還特意跑到原野山莊來進行協商。
施長華爲什麼要如此堅持呢?主要是與他的結婚對象有關。
在李風的催促下,李清和施長華去民政局進行了登記,現在已經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
對於李清來說,舉不舉辦婚禮,意義並不大,只是對於施長華來說,他是初婚,總得舉辦一場婚禮。
按照李清的經濟條件,完全可以在明寧縣、甚至是在天寧市最高檔的酒店舉辦最豪華的婚禮,只是這次是她第四次結婚,對於婚禮和穿婚紗早就沒有了任何興趣。
再說了,如果在城區的高檔酒店舉辦婚禮,肯定會被一些熟悉的人認出,李清覺得丟不起這個臉。
如果在經濟型飯店裏舉辦婚禮,如果傳揚出去,更會讓身爲豪門的李家丟臉。
爲此李清和施長華決定把婚宴放在原野山莊舉辦。
一是這裏環境優美,又地處偏僻,應該不會引發不必要的圍觀和議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