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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馮林到的前一天,康嶽和莫柏在藍利縣委宣傳部碰了一鼻子灰,當地的那位女部長明知有非法拘禁小人質的事,但她照樣還是極其冷漠地表示問題出在長豐縣,如果不是長豐欠了耒河鎮農民的錢,根本不可能有這樣的事。
不僅如此,女部長對於康、莫二人提出見縣委書記,商議解救小人質的意圖時,她竟然冷冷地表示,康、莫不應該因爲這樣的小事驚動縣委書記。
康嶽拍案而起,據理力爭,但都如同重拳砸在棉花上。
馮林與他們碰頭後,三人第二次找到縣委宣傳部,終於有一位副部長同意帶他們去了政法委,見了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
馮林在電話裏說:“……綁架馬文龍的事在這裏沒人不知道,但是所有人都一邊倒地認爲錯在長豐,他們雖然對馬文龍的遭遇表示同情,但問他們孩子的下落,他們卻說去查了沒線索。經過再三交涉,他們纔派刑偵隊的一名同志陪我們一同去了耒河鎮。”
孟謹行右手揉着太陽問:“見到孩子了?”
“沒有!但是見到了綁孩子的人。”
“哦?”
孟謹行在座位上挪了挪身子,“真是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