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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沒有牛仔在後面驅趕,馬羣很快便停了下來,開始低頭悠閒的喫起了草。而這個時候,簡恆正巧離着馬羣最近的一匹馬不到四十米的距離。
原本簡恆決定啃完了豬蹄把這些馬羣趕回公司牧場地界去,但是現在看到了眼前的這匹馬,簡恆心中又有了新的打算。
這些馬都挺不錯的,一看就是標準的夸特馬,無論是從身體結構還是從跑步的姿態來看,都是屬於上等的夸特馬,不一定會有什麼血統證書,但是作爲牧場用馬的話那肯定是足夠用了。
而大家也知道,現在簡恆的牧場裏纔多少馬啊,一共才十七八匹的樣子,這還是算上了大麥小麥的馬,根本不能滿足簡恆計劃吖!
簡恆現在把主意打到了這羣馬的身上,也不是所有的馬,而是其中已經大了肚子的漂亮小母馬的身上。
現在這個時節,可以說是所有能懷孕的母馬,幾於都已經有了孕,只等着來年的春天,一匹匹小馬駒便會降生下來。
簡恆的想法很簡單,直接挑出一些好的母馬來,扔進自己的空間裏,等着它們把馬駒產下來之後,自己便可以把馬駒“合法”的佔爲己有。
爲什麼說合法呢,因爲在法律上,雖然這些馬已經是野馬了,那麼它們本就該屬於需要他們的人。也就是說,無主的野馬駒可以屬於任何人。
但是現實操作起來還比較麻煩,因爲這其中還有一個悖論就是在一定時間之內,馬主“放棄”在公共牧場的馬及其馬駒都依然屬於馬主。
這樣很好解釋,就拿房子來說,這房子我不住,幾年之後我都不住那麼這房子就不在屬於我了,美國法律規定爲房子你不住,那幾年後他就不屬於你,因爲你不需要它。再你喪失了所有權之後,誰搬進去住這房子就屬於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