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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人是他與張筱禾。
兩年的訂婚期,到期和平分手,合作共贏。
兩人本也沒打算結婚。
那天晚上,是協議書裏原本寫的,開發佈會,宣佈解除婚約的日子。
這件事無疑對傅禎的公司帶來了毀滅性的打擊,多年積攢的名聲和地位一落千丈。
後來的日子,張衡曾給我打過一個電話。
他說:「對不起,唐嘉,我欠你一個解釋。」
他說他識人不清。
張筱禾動了私念,曝光了我的事情。
當初那些債主,曾經勒索我50萬,後來我被傅禎帶去了私人醫院,他們聯繫不上,轉頭以兩倍的價格,賣給了張筱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