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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警察第一次碰上這麼胡攪蠻纏的受害人,終於忍不了了,把筆啪地拍在桌子上,“俞小姐!請您端正態度!”
“我這不是好好地在回答你的問題麼?警察同志,我看倒是您的態度不太好啊。”
“……”警察吞了胸中怒氣,繼續做筆錄,“好,你說這只是情侶間小住,那爲什麼我們到的時候你手上戴着手銬,還被扎着輸液針?”
“都說了是情趣了。”俞輕寒吊兒郎當地笑,“我喜歡玩SM,不行麼?警察同志,您不會連SM是什麼都不知道吧?”
“你!”警察咬牙,手上的筆都快捏斷,“俞小姐,作僞證是犯法的。”
“對啊,所以我說的句句屬實,警察同志,蕭桐對我沒有任何犯罪行爲或想法,你們還是儘快把她放了吧,別錯抓了好人。”
的確,蕭桐的行爲夠不上綁架,頂多是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順便非法持有警用器械,連犯罪都算不上,頂多是個違反治安,雖然期間有虐待俞輕寒的嫌疑,但是既然連俞輕寒這個受害者都說這是她和蕭桐之間的“情趣”,警察就更不好管了,最後只能拘了15天,罰了點錢了事,理由是擾亂社會治安。
罰錢沒什麼,可是對於拘留15天這個處罰,俞輕寒不太滿意,如果她想見一個人,那她就必須見那個人,何況她想見蕭桐的時候,從來隨叫隨到,怎麼一個小小的警察,就敢把蕭桐關起來不讓自己見她呢?
可不滿意也沒辦法,那畢竟是警察,反正才兩個禮拜,等一等也就過去了。
蕭桐也沒想到自己等來的竟然是這麼不痛不癢的處罰,警察找她辦手續的時候,她拍着桌子叫嚷:“不……不!是我綁架了她!我有罪!我要坐牢!我不出去!”她情緒激動,好幾個警察都嚇了一跳,趕緊給她辦完了手續,重新把她押回看守所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