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章 (第2/5頁)
洪流之下 2:歷史中鮮爲人知的至暗細節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但這時候,卻有個人站出來反對這麼做,此人就是案發當晚在張仲家喫酒的推官袁汝是。
四、欲語淚先流
當晚,袁汝是親眼看見張仲像對待一條狗一樣對待瓊娘,召之即來,揮之即去,還對其施加辱罵。
因此,袁汝是想用大明律裏的另一個規定,挽救幾個女人的性命。
這條內容是:如果是蓄意殺人,不可免罪;但是如果本來不想殺人,卻因爲特殊情況不得不殺,則可以根據情況減免。另外,也要區分主犯和從犯,對這兩種不同的罪犯,量刑要有所區別。
袁汝是猜想,或許瓊娘是受不了這般對待,在情緒激動下才選擇動手殺人,另外幾位可能是她的幫兇,而非主謀。
事出有因,瓊娘等人的本性並非凶神惡煞的妒婦,她們之所以有此極端的舉動,想是被逼上了絕路。況且,張仲自己本身德行有失,也有過錯。
瓊娘死罪難逃,但若能幫其他三人爭一個從犯的罪名,免除死刑,也算是功德一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