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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奇從他身邊擠過去,上了街。他回頭看了一眼,見瘋狗跟他的同夥正在脫託尼奧的靴子。
米奇走開,希望從此不會再見到他們。
他進了羅斯酒店,讓他欣慰的是,大堂的櫃檯後面仍然空無一人。他走上樓梯。
酒店由三座房子連接起來,米奇轉了一遭才弄清方向,不過兩三分鐘以後他就找到了11號房間,進了門。
房間很是擁擠,污穢不堪,一件件傢俱都曾光鮮氣派,現在已經破爛寒酸。米奇把自己的帽子和手杖往椅子上一搭,便開始迅速而又有條不紊地翻找開了。他在寫字檯上看見一份寫給《泰晤士報》的那篇文章的副本,便拿了起來。不過這沒什麼價值。託尼奧可能還有別的副本,也能憑着記憶重寫一份。但是,爲了讓文章能夠發表,他必須提供某種證據,這纔是米奇要找的東西。
他在抽屜櫃裏發現了一本書——《所多瑪的公爵夫人》,他很想把它偷走,但決定沒必要冒這個險。他把抽屜裏託尼奧的襯衫和內衣統統倒在地上,櫃子裏沒有隱藏任何東西。
他倒沒指望在很明顯的地方找到它。
他把抽屜櫃、牀和大衣櫃的下面和後面都看了一遍。隨後他又爬上桌子,站在上面看大衣櫃的櫃頂,那裏除了一層厚厚的灰塵外,什麼也沒有。
他把牀上的牀單扯下來,看看枕頭裏面有什麼硬東西沒有,然後又去檢查牀墊。最後,他終於在牀墊下面找到了自己想要的東西。
在一隻大信封裏裝着一疊文件,用律師用的緞帶捆紮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