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赃 (第5/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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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遗书装进口袋,然后蹲在尸体旁边,翻出老人口袋里的皮夹,从里面掏出几张钞票——五张二十元,一张十元,三张五元,两张一元。我把钞票装进兜里,然后又用自己的手绢仔细地擦拭皮夹,又把皮夹塞了回去。
接下来,我故意将房间弄乱,将抽屉一个个拉开,又将椅子掀翻在地。然后,我把手枪从死者手上取下,擦拭干净,随手丢在地上。
做完这一切之后,我走出了房间,并随手带上门。
回到家里,我走进劳勃的房间,将从老人皮夹里找到的钞票藏进他的一只鞋子里,然后又用手绢小心地擦掉我在他房间里留下的任何痕迹,包括脚印和指纹。
把一切都布置停当后,我离开公寓,在街头上闲逛。
我又在心里把整个事情盘算了一遍,想看看其中是否有疏漏之处。反复思索,没有了,连手枪上的指纹也被我擦掉了。警察必定会将老人之死列为刑事案件来侦破。
这两天,公寓里只有我和劳勃。
我想,警察肯定会将我们二人列为重点怀疑对象进行调查,但我问题不大,因为我平时遵纪守法,从不侵犯他人,而且我在银行里还有一笔存款,没有理由谋财害命。再说了,我一贯兢兢业业地工作,不嗜烟酒,生活作息很有规律,显然不像是杀人凶手。
而劳勃就不同了,他在学生时代曾被开除,现在又经常光顾酒吧和赌场,个性粗野,且手头经常缺钱,完全具备作案动机。当警察在老人的尸体上搜到空皮夹之后,必定会怀疑这是一起谋财害命的案子,如果他们搜查我和劳勃的房间时,自然会找到劳勃鞋里藏着的钞票。那么,劳勃会怎样回应警察的质问呢?他一定会说,他晚上七点以前就离开了公寓,前往丽莎家和她约会,丽莎也会帮他作证的。
老人的死亡时间大约是在七点十五分,这一点法医应该可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