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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宾在说这些话的时候对于这个案子还没有成熟的思考,但是他确实是非常从容的。他继续说:“你还记得我们在调查‘莫格街命案’时的事吗?在我们涉足那个案子的一开始,我们就能够肯定那是一桩凶杀案,也就是说,能够完全排除死者自杀的可能,因此也就不用在自杀的方向上展开推测。现在这个案子,我想我们同样能够将自杀的可能性排除。这从在劳尔郊区附近发现的尸体状态来看,就已经很清楚了。但是,的确有可能被发现的这具尸体并不是玛丽·罗杰本人。为什么有这个可能?请你不要忽略了警察局长G先生和巴黎市民委员会都为捉拿此案中杀害玛丽·罗杰的凶手或共犯开出了巨额的悬赏金,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所以有可能有人为了得到奖金而设计了很多其他的工作。另外,如今我们已经介入这一案件的侦查,这笔赏金也确实成了与我们有关的一个因素,所以我们不能不考虑局长是不是真像他说的那样可以兑现这笔巨款。我们不能过分相信局长先生的为人与信用。他自己到我们这里来拜访,希望我们能帮助警方破案,而现场知道这件事的只有我们三人,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人知道这件事。因此,假如我们全力以赴地调查这起命案,追寻作案的真凶,最后却发现死者是另外的人,或者发现玛丽·罗杰其实还活着,那么局长可能不会认同悬赏金要交给一个只是发现了根本不存在凶手的真相的人,他或许会以我们没有能力缉拿凶手而只想得到悬赏金而把我们晾在一边。那么我们的工作岂不是白费苦心?所以,从这两方面考虑,我们都必须首先把自己在这个案子的侦破中的立场定位清楚,我们可不是吃皇粮的,不是要维护什么官方的司法正义才介入这个案子的侦破工作。因此,我们进行侦破的第一项工作就是确认已经发现的那具尸体的身份,她到底是不是已经失踪的玛丽·罗杰!”
杜宾接着讲到了媒体和报纸的问题:“自从命案出现,《星报》从一开始便十分关注此案,其报道中的推论主张让大众中的很多人都觉得非常有道理,而报社自己也觉得自己对命案的分析很有道理,关于此点,《星报》已经直言不讳,比如他们在某天的报道中就有‘今天,已经有几家同行媒体表示《星报》在星期一所刊登的报道对此案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可是这一点我个人是不认同的,就算那篇报道的确有什么‘决定性的意义’,那也最多是撰稿人对此案的极度热忱而已。一般来说,媒体总是希望把话题搞得耸人听闻一点,他们根本不关注真相是什么,他们只关注自己的报纸能不能大卖。就算确实有媒体深入对真相的调查,那也只是为了炒作话题,所谓探寻真相其实只是一个偶然,因此关于媒体在探案中的作用,我们这些人是不用太过在意的。要知道,现在这个时代是需要一些有冲击力的读物的,假如报纸的观点平淡乏味,即便它说的是高尚的真理,即便它的观点有着坚实的立论基础,那也无法吸引别人的眼球,让人对它感兴趣。因为大多数人还是喜欢有刺激性的立论,喜欢一直纠结的不断出现的矛盾,好像不这样就不是一篇深入的报道一样。在很多人看来,对于一件事情的推理就应该像文学创作一样,要不断地给人制造悬念,不断地充斥着似是而非,否则,人们就不能普遍地接受。但是,我们应该是清楚的,不管多么精彩刺激,似是而非、模棱两可对于找到最终的真相,还原当时所发生的一切,根本没有好的作用,你说是这样吗?”
从对媒体的意见引出了杜宾对本案案情的分析,他说:“所以,照我看,《星报》非常高调地宣扬‘玛丽·罗杰仍然还活着’的猜测,根本就是为了勾起人们的好奇心,满足人们喜欢猎奇的古怪癖好。而他们这样说,也正好可以安慰一下那些对这个女孩抱着深深同情的人,让他们对自己希望发生的事情还抱有希望。但这完全没有顾及真相,完全抛弃了现实的残酷性。你可以把《星报》对本案的几篇报道中的观点摘出来分析一下,就能发现不少问题。”
这是杜宾的长项,《星报》的各种有关观点都被他拿了出来一一剖析:“你看这篇报道,其撰稿人一开始想传达出来的信息就是‘被发现的尸体不可能是已经失踪的玛丽’,其根据是从玛丽失踪直到发现浮尸,期间最多只有三天的时间,所以死者一定是另外一个不为人所知者。他还假设了凶手的作案、弃尸时间,因为这样从最极端的情况推论都无法满足“尸体五天之后才能浮出水面”的经验原理,所以他的推论就显得更加合理。由于在最开始他就有这样的主旨,因此在以后对案情的分析上他也显得十分轻率。在报纸上他说‘那么,首先,杀害玛丽·罗杰的凶手就必须在白天作案,并在作案当天的午夜之前进行弃尸。这显然是没有可能的。’他的这个观点完全没有说服力,因为我们很自然地会追问一句‘为什么不可能?’或许女孩是在刚刚离家五分钟就被谋杀了呢?或许她是在一天中的其他时间被人谋杀的呢?被害人随时都可能被人谋害!女孩有可能是在星期天早上九点钟之后到深夜十一点四十五分之间这段时间被人杀害的,因为这样凶手就有时间将尸体于午夜前丢进河里。但不管怎么说,《星报》所有的推论都是倾向于案发时间不会在星期天当天,因为他们认为这段可能作案的时间不足以让凶手完成这次谋杀和弃尸,于是,他们的结论就是发现的尸体不是玛丽。对我们来说,我们不能轻易地认同类似《星报》这种有嫌乱猜的观点,不然以后媒体还不知道能有多么嚣张的报道。报纸上说的是‘这显然是没有可能的’,很可能撰稿人当时就是这么认为的。撰稿人还有另外一个假设,他说‘虽然我知道这个假设不太可能是事实,但反正都是假设,所以有必要也说明一下,即假如凶手的确是在午夜之前杀了人,那他是不是一定要在午夜之后才将尸体丢进河里掩人耳目呢?’其实这个假设也很可笑,这很不合理,不过比起报上的那段还是要好多了。”
杜宾根据自己的推测说报纸撰稿人还有另一个假设,这一点我更倾向于相信杜宾的推测是正确的,因为我非常清楚杜宾的推测能力,并亲自验证过。杜宾继续说:“我们的任务不是为了驳斥《星报》的论点,要是这样的话,我们就不必再在这个案子上花更多的心思。我们要找到事实的真相。《星报》总的结论就是,不管怎么样凶手都不可能在星期天午夜之前杀人然后弃尸。这一点是站不住脚的。可是我们应该注意他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论。撰稿人为什么觉得不管死者是死于什么时间,尸体都不会在午夜前被丢进河里?出现这个错误结论的原因是撰稿人对命案的假设。他认为命案肯定是首先在某种情况下的某个地方发生的,杀完人之后尸体又被运到了河岸然后丢弃在河里。可是,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命案就是在河岸或河上发生的,如果是这样就不存在《星报》撰稿人一直认为存在的时间差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什么时间发生的命案,尸体都可能是立刻就被丢到了河里,而且这也是处理尸体最快捷、最方便的方法。我虽然这么说,但这并不证明我的这个意见就更正确,其实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有真正开始调查这个命案!我只想让你注意,不要让《星报》的观点给束缚住,因为我们的专业是不应该在最初便被媒体的片面之词所影响的。”
除此之外,杜宾还分析了一下本篇报道中他们的其他推论:“《星报》假设尸体不会在星期天当天的午夜之前被丢进河里,这一点是因为他们预设了一个时间差。而且他们还假设,尸体若真的是玛丽本人,那么玛丽被弃尸在河里的时间是非常短的。报道中普及了一个所谓的真理,即一具尸体浸在水中至少要五天之后才能浮出水面。关于这个观点除了一家叫《箴言报》的媒体不认同之外,巴黎其他的媒体看上去对这个观点都是赞同的。《箴言报》在有关尸体最少需要多长时间才会浮到水面上的问题上有一个不同的意见,它还用了五六个案例证明,尸体未必像《星报》说的至少在五至六天之后才会浮出水面。可是说实话,《箴言报》的案例一点也不高明,因为它们都是一些非常特殊的例子,用这个来反驳《星报》所表述的一般常例,显然是没有说服力的。如果《星报》自己所说的这个通则没有什么问题,那么就算《箴言报》再举出五十个这样的‘特例’也难以对《星报》的推论构成威胁。其实,《箴言报》根本不是不认同《星报》的观点,不过它希望自己的观点显现出特立独行,因此才有这样的分歧。在这件事中我们需要弄清楚的唯一问题是,尸体可不可能在两三天之内便浮出水面。现在回过头来再看《箴言报》那些试图推翻《星报》‘常则’的案例,你甚至会发现在‘尸体到底至少需要多少时间才会浮出水面’上的争议,竟然更有利于《星报》的观点。”
杜宾把目光转向了我,然后面无表情却又似乎略带微笑地说:“你也发现了,现在的问题是要求证一下《星报》中所说的‘尸体至少得在沉到水里五至六天之后才能浮出水面’这个通例常则是不是靠得住。让我们看看它是不是有问题。从一般情况来说,人体的密度与塞纳河这种淡水水质的密度进行比较的话,结果应该为一比一,也就是说这里面不存在谁轻谁重的问题。而一个骨架小、较为肥胖的女人与一个骨架大、较为精瘦的男人相比较,显然这个女人的身体密度是比后者的身体密度更小的。另外,河流的密度比重还会受到海水的潮汐作用的影响。但我们先把潮汐的作用放一放。凡是自己主动跳进大河里的人,几乎很少有人不会受到灭顶之灾。但是只要这个人想法让自己身体的全部都浸泡在水中,包括那些不小心掉进河里的人,他就能够使得自己的身体与河水的比重保持在一比一的状态,因此他是能够浮起来的而未必一定会溺水。一个根本不懂游泳的人,只要能够让自己在水中保持一个站立的姿势,然后让自己的头尽量往后仰,而将鼻子和嘴巴露在水面之上呼吸,他同样可以很自然地浮到水面上来。也就是说在人体和河水之间有一种十分微妙的比重平衡,这个平衡只要轻微的一点改变就会被破坏。所以我们所熟知的情况是,假如现在有一个人在水中,一旦他将自己身体的某一部分,比如一只手臂,伸出水面,那么他原本与水之间的比重平衡便会被打破,水的比重因而变大,产生一股将人的头部往水中压的力量。假如恰巧此时在他的旁边有一块漂浮着的木头,只要他能够抓住这块木头,其身体也会因这一辅助浮起的力量,和水的比重再次实现平衡,其头部便可以重新探出水面。但经常发生的情况并不是这样的,一个不会游泳的人掉进水里时,他往往会挣扎,并且十分慌张,总希望让自己身体的更多部分到水面之上,而且往往是不会想到尽量让自己的头部后仰,靠近水面的,他此时根本没有时间想到这样做反而更容易让自己站在水中,不会溺水。如果头部被浸到水中,水会因为水压的作用灌向口鼻,此时如果呼吸,只能把水吸进肺里,还有更多的水进入胃里,这时整个身体因为被灌进大量的水,其身体就比正常情况下更沉,因此整个身体便会在水中下沉。当然,例外也是有的,比如一些骨架小而肉多肥胖的人,他们溺死之后往往是浮在水面上,而不是沉在水底。”
杜宾说:“沉入到水底的尸体如果没有某种外力的改变,那么尸体和水的比重是平衡的,只有尸体中的水被排出,才会出现浮在水面上的现象。其中能够改变这一结果的外力也包括了尸体的自然分解。当尸体开始腐烂或者细菌开始分解尸体时,将产生很多气体,这会让身体的细胞组织和器官膨胀,死者的面目也将因此更加恐怖。持续的分解和肿胀在重量不变的情况下,会让尸体的比重相对变轻,于是尸体便会浮到水面之上。但是,尸体被分解的速度由很多因素决定,比如季节中的温差变化,水质中的细菌、矿物质含量多少,水域的深浅,水的流速,死者生前的身体状况等等,这些都足以导致不同的分解速度。所以,我们无法确定究竟需要几天的时间尸体才会分解而最终浮到水面上。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出现时,尸体甚至会在死后一小时之内便浮到水面上来;另外一些情况,则是尸体将永远沉在水底,比如被注射了氯化泵等化学物质的动物尸体便可能不会腐烂分解,因此这种尸体便会永远都沉在水中。不过,能够在尸体分解时产生气体的并不仅仅是尸体本身,一些残留在胃部的食物,同样会在一定的时间之后发酸发酵而产生气体,其他的一些器官也可能会在一些物质作用的影响下而出现气体使尸体最终肿胀,从而从水中浮上来。《星报》中还提到了用大炮轰炸的尸体,其作用无关尸体沉浮的时间,只不过是物理上的震荡作用而已。当然,大炮的震动可能会让尸体在软泥中松动,或者震掉了原本掩盖在尸体上的泥土,让尸体与水直接接触而发生分解,这等于间接帮助尸体浮出水面;也可能在强劲的震动力影响下,尸体的组织细胞之间联系被破坏,各器官产生了分解,于是尸体肿胀,浮出水面。”
说完这些的杜宾松了一口气,然后接着说:“这是与溺水及尸体在水中的不同情况有关的理论,明白了这些,我们就可以看看《星报》所谈到的说法是不是正确了。《星报》一直在强调一具尸体至少要在水中浸泡五天之后才会浮上水面,还有被大炮轰过的尸体等等说法。这些说法仔细检查一下就会发现是自相矛盾和完全没有条理的。根据经验也无法确切地得到六至十天之后尸体才会浮出水面的结论。至少尸体要经过多长时间才会从水中浮起的这个问题,不管是科学上的解释还是经验中的判断,都没有一个权威而准确的标准答案。假如尸体被大炮轰炸,它浮在水面上的原因也是因为其尸体的自身分解和在分解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只要这种分解和气体没有被全部消耗,其比重便将小于水的比重,因此是不存在沉到水底的可能的。但是,我想提醒你的是,‘溺水而死的人’和‘因为暴力被谋杀致死又在死后被弃尸于河中的人’,这两种情况是非常不同的。这一点《星报》的撰稿人也有一定的区分。开始他并没有将溺水和弃尸水中两种情况混为一谈,但是在后来的推论中却完全没有对此进行区分。先前我所说的,一个‘掉进河里的人’,因为试图将身体的更多部分脱离河水而慌张地将手臂伸出水面,因为吸入大量的水而使得身体比重超过了水的比重,于是失去平衡,导致溺水,这时,其死后的尸体是会沉入水中的。但是这种情况并不适应于一个‘因为暴力被谋杀致死又在死后被弃尸于河中的人’,因为已经死了的人是不会在水中挣扎的,因此他不可能吸入大量的水改变自己身体的比重。但这么简单的一个因素,《星报》竟然完全没有进行考虑。从常理上来说,如果一个人是生前被用暴力谋害致死,然后尸体被丢进河里,那么这一被丢弃的尸体,是不可能自行改变其与水之间的比重关系的,也就是说它只会静静地漂浮在水面上。当然,如果没有人发现这一尸体,待其骨肉都完全腐烂和被分解之后,它将自然地消失得无影无踪。”
杜宾接着谈到了他对尸体身份的分析意见:“《星报》非常想肯定这具尸体根本就不是玛丽,他们的理由我们也已经分析过了,即因为玛丽失踪的时间不过是最多三天,因此死者不可能是玛丽。但我们已经分析了,支持《星报》这一推测的理论在科学上并没有答案,如果《星报》如此肯定自己的推测,那实在有些无知和自大了。那么这具浮尸的真实身份到底是不是玛丽呢?我们可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首先一具死去的女尸未必一定会沉入水中。退一步说,即便这具女尸开始的确沉到了水里,但其何时浮出水面也是难以确定的,有可能只是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便浮上水面了呢?而目前大多数人都认为玛丽并非是溺水而死的,她更可能死于遭到谋杀然后又被弃尸河中,因此,根据上面假设的几种情况,无论玛丽如何死去,其尸体都可能是浮在水面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