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章 (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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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孟超再也没有回来。
当天,孟超便被刑事拘留,2007年11月1日被正式批准逮捕。
哪怕他杀人是在18岁生日后仅仅14小时,但依然超过了法律规定的18岁界限,不再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
虽然「名义上」已经成人,但孟超的行为,完全符合未成年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模式。
美国心理学家特里·莫菲特团队在长期研究反社会行为之后,发现未成年犯罪者分为两种:其中较少部分会持续终身犯罪,这类型大都有着先天问题,比如童年时就极其暴躁、缺乏同情心、甚至有学习障碍等;
而多数人则属于另一类,也就是仅限于青春期的犯罪者。莫菲特认为,这一类人在青少年时期的犯罪,可以归因为追求象征成年人的特权,或是为了摆脱父辈的控制,这些都是面对社会环境的一种畸形的应激反应。
这一点在孟超身上体现很明显。
他非常渴望像真正的大人那样成为「社会人」:在校园里他要收小弟,喜欢讲江湖义气,包括抽烟喝酒等等,都是如此。他还和一位成熟女性谈恋爱,并确立性关系,这都属于成年人才有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