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章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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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每個人手上都沾血,每個人在交代時,自然會避重就輕,淡化自己的責任,所以要拼出一個相對清晰的面貌,只有把這11個人敘述的版本交叉印證。
《剝洋蔥》記者見到,在法庭上,這11個人輪流說着他們的證詞,也不斷糾正其他人的證詞,譬如殺誰的時候我沒動手,我不在場,我是被逼的,都希望能減輕自己的責任。
劉貴奪也試圖爲自己開脫,雖然許多人說他是主謀,但他把許多事情的責任都推到包德的身上。
其他人都指證,劉貴奪是最早提出劫船的人。但劉貴奪在法庭上辯稱,劫船的主意最初是包德提出的,並稱只是因爲包德嘴笨,他才負責替包德「傳達命令」。由於包德等四人都死了,死無對證。
根據2013年7月19日(2012)威刑一初字第67號刑事判決書:<ol><li>
被告人劉貴奪、姜曉龍、劉成建、黃金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劫持船隻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l